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存在一种特殊类型,即定向出口许可证,其监管证件代码为“G”。这是出口经营者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17种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申领的监管证件,海关凭此证件验核放行。特定国家(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定向出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向缅甸、老挝、阿富汗这三个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
氯化铵等16种易制毒化学品仅在向缅甸、老挝、阿富汗等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对应监管证件代码“G”)。
保税区间进出口:在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间的进出口,根据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或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许可证使用制度 非一批一证与一证一关: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度。证面信息与报关单一致:进口和出口的证面信息需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一致。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条件:需提交技术说明、最终用途声明及国际不扩散承诺文件。
办理方式:进出口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合同、批准文件等。注意事项:海关监管证件代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进口为“2”,出口为“3”。
在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页面左侧功能栏的“两用物项查询”中,输入商品及技术名称进行查询。商品编码未在《目录》中是否无需办理《两用物项证》:不一定,根据《目录》说明第三条,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025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确认将三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新增至候选清单,候选清单总数预计增至250种,新增物质将于2025年6月底前正式加入。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5年6月16日宣布,计划在2025年6月底将三项物质正式加入SVHC候选清单,更新后清单总数将达250项。
欧洲ECHA发布第33批REACH SVHC候选物质,清单确认更新至250项。
燃机电厂常见危险化学品可按危险特性分为四大类,以下为具体品种清单 爆炸性化学品这类化学品遇高热、与还原剂或有机物混合时易引发爆炸,常见品种包括:硝酸铵、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
燃机电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天然气、轻柴油、氢气、液氨、硫酸五类 天然气作为燃机电厂核心燃料,主要成分为甲烷,危险特性为易燃、易爆,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引发燃烧爆炸。
1、美国TSCA(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化学物质名录列出了在美国生产、进口或加工的用于“商业目的”的现有化学物质,目前已收录了约84000个化学物质,包括17000个商业机密物质。该名录并非有毒化学物质的名录,化学物质是否有毒并不是列入此名录中的标准。

2、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AIIC)新增物质:2022年9月1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AIIC)新增67种物质。
3、合并了中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2批)、日本化审法2类特定化学物质等国外相关名录,清单显示出以下特点:清单中的物质多与国际标准相符,如列入欧盟SVHC清单和日本特定物质清单,表明其全球重要性。
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ECHA官网收录欧盟统一GHS分类和标签化学品名录,以及各国制造商和进口商按CLP条例提交的注册登记化学品分类信息(英文版)。其公开数据库包括注册物质清单(REACH法规下)、限制物质清单(如铅、汞)及授权物质清单(如铬酸盐),为企业应对欧盟市场准入提供法规依据。
5、清单中的大部分物质已在全球范围内受到管控,如列入欧盟SVHC清单和日本特定物质清单,显示出这些物质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和管控的必要性。与中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合度高:除了少数特定物质外,大部分物质已被纳入中国禁止或限制的范围,如已淘汰的多氯联苯等,表明中国在化学品管控方面与国际接轨。
6、用户可以通过输入CAS登记号、化学物质名称等进行检索查询,获取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s://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这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用于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需要申报登记新化学物质的重要基础资料。